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 16 号公 司 2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胡启金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2 人,代表股份 255,655,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2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34,570,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5 人,代表股份 21,084,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高管)及代理人 645 人,代表股份21,084,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1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42,769,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95%;反对 11,43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27%;弃权 1,4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198,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25%;反对 11,43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333%;弃权 1,4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2%。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48,524,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10%;反对 5,6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6%;弃权 1,4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95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20%;反对 5,6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89%;弃权 1,4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1%。 2、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48,503,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28%;反对 5,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9%;弃权 1,4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93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824%;反对 5,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29%;弃权 1,4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47%。 2、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48,528,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24%;反对 5,6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2%;弃权 1,4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5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991%;反对 5,6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18%;弃权 1,4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1%。 2、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 林映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