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00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0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0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 司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占公司总 用途 股本的比例 预计上限 预计下限 上限 下限 股 权激励 或 员 工持股 计 10,000,000 5,000,000 40,000 20,000 0.50%-1.00% 划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余额不足以回购 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 购全部实施完毕,可回购股数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按回购下 限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 可回购股数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5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 (%) 限售条件 60,183,610 6.00 65,183,610 6.50 70,183,610 7.00 流通股 无限售条 942,293,319 94.00 937,293,319 93.50 932,293,319 93.00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002,476,929 100.00 1,002,476,929 100.00 1,002,476,92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69.01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