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脉科技 股票代码:603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胥爱民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江宁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润发路 11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 划......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一、备查文件......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5 附表:......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胥爱民于 2026 年 9 月 7 日以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华脉科技 11,000,000 股股份 (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27%) 上市公司、华脉科技、目标公 指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胥爱民 受让方 指 王炳坤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胥爱民与王炳坤于 2026 年 9 月 7 日签署的《关于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胥爱民拟转让予王炳坤的、在《股份转让协议》签 标的股份 指 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合计 11,000,000 股,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 5.27%。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胥爱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10419551014****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润发路 1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转让方胥爱民先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有利于降低质押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减持华脉科技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 年 9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胥爱民 与受让方王炳坤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胥爱民出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1,000,000 股,本次出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胥爱民 A 股普通股 47,976,527 22.98 36,976,527 17.7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胥爱民 乙方(受让方):王炳坤 1.标的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 11,0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 5.27%)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2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4.37 元/股(不低于 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158,070,000 元(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零柒万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做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保持不变。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2.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2.2 第一期款项:乙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20%的股份转让价款,计 31,614,000 元(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壹万肆仟元整)。 2.3 第二期款项: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 80%的股份转让价款,计 126,456,000 元(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 3. 交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