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胥爱民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王炳坤先生(以下简称“受 让方”)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胥爱民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4.37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华脉科技股份 11,0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王炳坤先生,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58,070,000 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胥爱民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前,胥爱民先生持有公司 47,976,52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8%。王炳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胥爱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976,52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1%;王炳坤先生持有公司 1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王炳坤先生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 胥爱民 受让方名称 王炳坤 转让股份数量(股) 11,0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5.27 转让价格(元/股) 14.37 协议转让对价(元) 158,070,000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 议的主要内容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胥爱民 47,976,527 22.98 36,976,527 17.71 王炳坤 0 0.00 11,000,000 5.27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转让方胥爱民先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有利于降低质押风险;同时,受让方王炳坤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炳坤先生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姓名 胥爱民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润发路 11 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姓名 王炳坤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受让方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保证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胥爱民 乙方(受让方):王炳坤 1.标的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 11,0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 5.27%)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1.2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4.37 元/股(不低于 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158,070,000 元(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零柒万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做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保持不变。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2.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2.2 第一期款项:乙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20%的股份转让价款,计 31,614,000 元(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壹万肆仟元整)。 2.3 第二期款项: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 80%的股份转让价款,计 126,456,000 元(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 3. 交割条件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在满足以下全部交割条件后,双方可实施标的股份交 割: 3.1.1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因法定或承诺不得转让的情况; 3.1.2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1.3 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股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 股份交割 4.1 在本协议生效且目标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后的 15 个工作日 内,甲乙双方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4.2 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且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后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4.3 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