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6年9月 会议议题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捐赠的议案 6.听取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华电能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姚军先生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时李红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以下简称“更换董事事宜”),并相应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一、李红淑女士离任公司董事 因工作调整原因,李红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更换董事事宜之前,李红淑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李红淑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合规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推荐姚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并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姚军先生任职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姚军先生简历及任职资格说明 姚军先生,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 曾任新疆红雁池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委员;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副主任;新疆华电西部沙湾煤电项目筹备处主任;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汾市能源投资项目筹备处主任,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专职董事。 截至目前,姚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一)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和津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综合绩效按月实行预发放,预计完成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 80%预付,每存在一项未按进度完成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 5%,最高下浮 3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综合绩效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按照综合绩效的 90%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 5%进行兑现。 (二)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公司董事因个人原因导致其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华电能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材料之三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电电气”)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外部金融机构对龙电电气提供合计不超过 2,427.87 万元的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17831 3.法定代表人:彭海涛 4.成立日期:1994 年 5 月 11 日 5.注册资本:5,30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19 栋 B 座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热工程建设。一般项目:互联网安全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85.71%,持股金额为 4,542.63 万元;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29%,持股金额为 757.37万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数据) (未经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 3,663.46 2,370.74 负债总额 6,076.54 4,855.28 净资产 -2,413.08 -2,484.54 资产负债率 165.87% 204.8% 营业收入 70.32 150 净利润 1,154.13 -71.45 11.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委托贷款的说明: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鉴于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其他股东难以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单方面实施。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龙电电气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将依据财务及内控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利率为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龙电电气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龙电电气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额度:2,427.87 万元 4.期限:不超过 1 年 5.资金用途:资金周转 6.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必要性和风险评估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