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55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长高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气 2.债券代码:127113 债券简称:长高转债 3.转股价格:10.92 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原转股起止日 期为 2026 年 9 月 13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 5.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74 号”文同意注册,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原名为长高电新科技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86,007 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5,860.07 万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75,860.07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75,860.0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高转债”,债券代码“12711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75,860.07 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的余 额,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CAC 验字[2026]0004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860.07 万元,发行数量为 7,586,007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6 年 3 月 9 日(T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 1.0%、第五年 为 1.5%、第六年为 2.0%。在本次 A 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3 月 13 日 ,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原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3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 (七)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0.92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长高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于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受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0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