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9 月 8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2 号楼 4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9 人,代表股份 530,956,1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6,967,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3,98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4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5,312,7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23,6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3,98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40%。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232,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 反对 7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743%;反对 7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69%;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12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0%; 反对8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76%;反对 8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13%;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