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6-06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与交易对方已正式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交易对方能否按时支付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盘活公司资产并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湛 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2026 年 8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Liancheng Investments,LLC 以 1,700 万美元(人民币 11,544.70 万元)向 LBA-Logistics.出售其拥有的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尤尼恩城法伯街 2910 号的 房地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补充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Liancheng Investments,LLC 以 1,510 万美元(人民币 10,134.23 万元)向 LBA-Logistics. 出售其拥有的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尤尼恩城法伯街 2910 号的房地产,并同意 签署资产转让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已于近日与 LBA-Logistics.正式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因美国市场利率预期变化,且尽调期间买方获悉资产的配套设施、实际使用面积与前期预期存在差异,公司参考前期多家意向方的报价及当前的市场公允水平,与受让方友好协商将交易价格调整为 1,510 万美元(人民币 10,134.23 万元),并对支付方式进行调整,详见“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Liancheng Investments,LLC 买方:LBA-Logistics. 物业:加利福尼亚州尤宁城 Faber 街 2910 号 1.交易标的房产。 卖方特此同意按“现状”原则将下列房产出售并转让予买方;买方特此同意按“现状”原则从卖方处购买下列房产,但须遵守本协议所载的各项条款与条件: (a)即一处通常被称为“2910FaberStreet”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加利福尼亚州联合城市及阿拉米达县,其具体描述见本协议附件 A(该附件以引述方式并入本协议,以下简称“该不动产”); (b)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所有权利、特权及地役权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矿产、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物质,该不动产及其下方的所有地表权、水权、用水权、沿岸权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水体资源,以及任何用于该不动产实际利用和享有的通行权或其他附属权益,卖方对所有毗邻或服务于该不动产的道路和小巷所享有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及权益(统称为“附属权益”); (c)所有位于该不动产上的改良设施及固定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目前位于该不动产上的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与该不动产的运营或使用相关的装置、设备及器具(例如用于在该不动产上提供任何公用事业、制冷、通风、垃圾处理或 租人”)作为该物业的承租人所拥有的各项改良工程及固定装置(统称为“改良工程”)除外; (d)卖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定义见下文第 7(b)条)所拥有的位于该不动产及改良工程上或与该不动产及改良工程相关的所有个人财产(以下简称“个人财产”); (e)卖方用于该不动产、改良工程及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或运营(统称为“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担保、保证、赔偿承诺、开发权、权益、标识权、批准文件、许可证、特权、规划方案、技术规格书、建筑图纸、商号、域名、网站、与该物业的运营及维护相关的软件及书籍与记录;以及在买方根据本协议予以批准的范围内,任何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在交割后持续有效的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管理、租赁、上市、经纪、租赁佣金、使用、维护、操作、维修、为不动产或改良工程而更换或提供服务、货物或公用事业(以下简称“服务合同”),其清单见本协议附件 B,并通过本引用纳入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附表”)。 上述第(a)、(b)、(c)、(d)及(e)项所列之所有物品统称为“财产”。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但该财产不包括承租人所有而卖方不拥有的财产。 2.购买价格。 (a) 该 物 业 的 购 买 价 格 (“ 购 买 价 格 ”) 为 一 千 五 百 一 十 万 美 元 ($15,100,000.00),该价格可因买方应享有的任何抵扣而予以减额,或因卖方应享有的任何抵扣而予以增加。 (b)购买价格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i)本次交易的资金托管方为:Commonwealth Land Title Insurance Company (以下简称“产权公司”);该公司办公地址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 SouthFigueroa Street601 号(Suite4000,邮编 90017,收件人:Barbara Laffer)。买方应于协议生效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专项托管账户存入八十万美元($800,000.00)(以下简称“初始定金”);若买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提前终止本协议,则应在尽职调查期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公司托管账户追加存入四十万美元($400,000.00)(以下简称“追加定金”)。初始定金与追加定金连同其产生的全部利息,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定金”该定金应由产权公司存入一个计息账 若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房产出售交易最终完成,则该定金连同其产生的应计利息应从购买价格中扣除。 (ii)购买价格的余额(即购买价格扣除定金),即扣除卖方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任何分摊款项,并增加买方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均应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买卖交易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以即期可支配资金支付予卖方。 (c)独立考量: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定金中的 100.00 美元($100.00)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退还,亦不得用于抵扣购买价格,该款项应在交割日或本协议终止时支付给卖方,该款项一经存入即视为卖方全额取得,且独立于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任何其他对价。 3.房产所有权。 (a)在交易交割时,卖方应通过合法程序向买方转让该不动产、附属权益及改良工程的可流通且可投保的完全所有权。已签署并认可的赠与契据,其基本形式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C(该附件通过本引用方式并入本协议,以下简称“契据”)。证明已交付可交易且可投保的完全所有权的证据,应为产权公司向买方签发的、保额为购买价格的 2021 年 ALTA 扩展覆盖范围业主产权保险单,该保险单对买方拥有的不动产、附属权益及改良工程的完全所有权提供保险;或以预出具业主保险单(定义见下文)的形式提供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该保险单中所载的任何及所有增保条款(上述文件统称为“产权保险单”)。 (b)在交易交割时,卖方通过以附件 D(格式见附件 D,并入本协议,下称“销售合同”)为形式的销售合同向买方转让个人财产,该财产所有权应无任何留置权、负担或权益。 (c)在交易交割时,卖方应通过合理或必要的手段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E 所载的无形资产转让方式(附件 E 并入本协议,以下简称“无形资产转让协议”)。根据该转让条款,买方仅应承担列于协议附表中所列且根据本协议第 14(b)条的规定无需在交割前终止的服务合同(统称为“承接合同”)。 4.尽职调查与满足条件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买方或其被委托方即启动物业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期应 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当地时间下午 5:00 在该物业届满(该期限以下简称“尽职 调查期”)。若卖方尚未完成交付,卖方同意自生效日期起两个工作日内,以自担 费用的方式,向买方交付其持有的本协议第 5 条所述的全部文件资料。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买方仍有权在尽职调查期内的任何时间,以任何原因或无理由终止本协议。若因本第 4 条规定导致本协议终止,定金应立即退还给买方,无需任何一方另行出具指示。在定金退还给买方后,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各项义务外,双方均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本协议第 4 条受限于第 6(b)条所规制,且不得修改或限制买方根据本协议第 6(b)条产生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 5.交割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系买方购买该物业义务的先决条件(统称为“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