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6]33730 号 目 录 审 计 报 告 1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4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财务报表附注 16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6]33730 号 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聚合”)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2026 年 1-5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天职约[2026]第 10199 号合同约定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皖能聚合,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是为了遵守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天职约[2026]第 10199 号合同约定。因此,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发送对象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的报告仅供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使用,而不应发送至除上述公司以外的其他方使用。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皖能聚合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33730 号 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皖能聚合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皖能聚合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皖能聚合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皖能聚合不能持续经营。 (5)就皖能聚合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以下无正文]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33730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5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6718 号安徽省新能产业园 5 幢厂房,本公司取得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MAE7JXDX5D,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叶茂。 (二)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次财务报表经公司总办会及独立董事批准报出,批准报出日为 2026 年 7 月 29 日。 (五)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64 年 12 月 17 日。 (一)编制基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应当按规定列报前期比较数据。但是基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天职约[2026]第 10199 号合同约定编制,以及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披露上期完整会计年度的报表,未披露可比财务报表。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遵循了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的要求,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2026 年 1-5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次财务报表附注会计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本公司合并 1.同一控制下本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