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顺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暨 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资管”)将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 1,301.83 万元(人民币万元,下同;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定价公允、有效、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含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为保护各方利益需要,基于推进历史工程项目处理及结算进程、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等考虑,公司将与鼎信资管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承接鼎信资管已取得完整实施及结算权利的遂平县奎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中水 施工完成的人工湿地处理区排水沟、草坪护坡,附属设施 1#、2#、3#橡胶坝,1#、2#、3#泵房等,合同金额暂定 1,301.83 万元(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祝小林先生系鼎信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鼎信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暨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小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系为保护各方利益需要进行,具有必要性,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含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E6N95C82 3、成立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4、住所: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 88 号融锦广场 A 座 15 楼 5、法定代表人:祝小林 6、注册资本:10 万元整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破产清算服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鼎信资管资产总额 125,860.90 万元,负债总额 127,892.56 万元,净资产-2,031.66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839.12 万元,净利润-2,041.66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25,819.62 万元,负债总额 127,862.25 万元,净资产-2,042.64 万元;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914.01 万元,净利润-10.98 万元。 10、其他说明:鼎信资管系为执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设立的信托平台公司,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将其持有的鼎信资管 100%股 权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鼎信资管存 在其他应付款 14,908.71 万元,系母公司对子公司往来款剥离至信托平台公司以及代收信托款形成。依据重整信托资产移交书约定,遂平项目资产已划拨至鼎信资管进行专项管理及处置,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祝小林先生担任鼎信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鼎信资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鼎信资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信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整体资信状况良好,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目前鼎信资管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其年度工作计划正常推进,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遂平项目的相关投入已编制专项预算,对应资金已落实到位,相关事项也经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将与鼎信资管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甲方: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遂平县奎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中水回用)项目 工程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奎旺河沿线 乙方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完成的人工湿地处理区排水沟、草坪护坡,附属设施 1#、2#、3#橡胶坝,1#、2#、3#泵房等。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结算的有关约定执行,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并保证不得以此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3、合同工期 暂定 80 天,因甲方原因、业主方、设计变更等非乙方责任导致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4、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13,018,300.44 元,大写:壹仟叁佰零壹万捌仟叁佰元肆角肆分。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 5、款项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 20%支付工程预付 款。 (2)预付款抵扣: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暂定总价 20%后一次性全额抵扣。 (3)进度款支付(按月结算): A、每月 25 日乙方上报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资料;甲方 7 日内完成审 核确认;审核完成后 7 日内支付当期审核产值 80%进度款; B、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甲方、监理初步验收后 7 日内,付至累计审核总产值 90%; 因甲方原因或业主方、设计变更等非乙方责任导致的,项目未能在 2026 年 12 月 15 日前完工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未能在 2026 年 12 月 20 日前出具 审核结算书,甲方按累计审核产值的 90%支付工程款。 (4)竣工结算款:本项目工程完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结算书后 10 日内付至结算价 97%; (5)质保金: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 14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付清, 不计任何扣除; (6)逾期付款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 的 1.5 倍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由此产生人工窝工、机械租赁、材料仓储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7)扣款约定:甲方代付费用必须双方对账签字确认,方可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无确认单据乙方不予认可。 6、工程结算 (1)过程中确认的产值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款最终结算价=(按工程定额计价标准计算的工程建安费用×98.9%),工程定额计价标准计算的工程建安费用以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乙方完整报送全套结算资料后,甲方委托审计单位需在 30 日内出具正式审核报告;逾期未出具,直接按乙方报送结算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款,甲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2)合同外增加工程的结算:同工程款最终结算价。 (3)在双方对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进行确定。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及其工程资料的交付。 (4)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需经甲方审计、签批后确认,方可报送审计。任何未完成签批审计的资料均不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亦不能作为乙方要求甲方向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5)乙方申请最终结算时应将本工程所涉全部施工资料、检测报告、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施工图等原件收集齐备,与结算书一并报送甲方并由甲方签收。但甲方不得因少量辅助资料缺失拒付全部工程款,仅对应缺失资料部分暂缓核算,已完工合格工程量正常结算付款。甲方扣除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