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7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7 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2109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灵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88,934,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03,590,792股的 74.03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25,371,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9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3,563,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75%。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情况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史庭军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备注 编号 关于选举史庭军先生为宁 1.00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4,841,446,361 99.0287% 47,462,733 0.9708% 25,592 0.0005% 通过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 4,888,776,612 99.9968% 152,183 0.0031% 5,891 0.0001% 通过 案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 3.00 4,888,760,615 99.9964% 151,769 0.0031% 22,302 0.0005% 通过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4,888,741,008 99.9960% 174,307 0.0036% 19,371 0.0004% 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 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编号 关于选举史庭军先生为宁 1.00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1,536,484,673 97.0019% 47,462,733 2.9964% 25,592 0.0016%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 1,583,814,924 99.9900% 152,183 0.0096% 5,891 0.0004% 案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 3.00 1,583,798,927 99.9890% 151,769 0.0096% 22,302 0.0014%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1,583,779,320 99.9878% 174,307 0.0110% 19,371 0.0012%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罗金、蒋雪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