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 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公司的资本金。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拟发行的 A 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认购对象的拟认购股份数量=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 1 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发行对象的拟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6.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 生变化。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9.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东按照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拟订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其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等内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1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目 录 发行人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 录......6 释 义......7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9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15 第三节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0 第四节 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6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37 第六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填补回报措施......46 第七节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51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集团/中国人保/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 集团 子公司 本预案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 指 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财政部发 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保财险 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 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资产 指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健康 指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养老 指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人保投控 指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人保资本 指 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再保 指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科技 指 人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人保香港 指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购协议/《附条件生效 指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附 的股份认购协议》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 《适用意见第 18 号》 指 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A 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 通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