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9 月 0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243,251,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5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8,771,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4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48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480,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48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964%。 9.公司股东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提案名称 编码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关于增加 公司经营 总表 范围并修 1.00 决情 243,209,412 99.9825% 42,500 0.0175% 0 0% 0 0% 通过 订《公司 况 章程》的 议案 总表 决情 242,559,112 99.7152% 692,800 0.2848% 0 0% 0 0% 关于延长 况 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其 2.00 股股票股 中, 通过 东会决议 中小 有效期的 股东 3,788,000 84.5385% 692,800 15.4615% 0 0% 0 0% 议案 的表 决情 况 关于提请 总表 股东会延 决情 242,567,012 99.7184% 684,900 0.2816% 0 0% 0 0% 长授权董 况 事会办理 向特定对 其 3.00 中, 通过 象发行 A 股股票具 中小 体事宜有 股东 3,795,900 84.7148% 684,900 15.2852% 0 0% 0 0% 效期的议 的表 案 决情 况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谢兵律师和刘杰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