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办公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宿迁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新动能基金”“基金”),洋河投资按照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10%的比例认缴基金份额,以自有资金累计 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6-017)。 宿迁新动能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6-023)。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宿迁新动能基金管理人通知,全体合伙人已重新签署《宿迁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宿迁新动能基金已 与拟投向的目标基金完成签署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宿迁新动能基金合伙协议项下的基金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费率相关条款予以调整,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1、变更前条款 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扣除对目标基金的间接实缴出资的余额的 1%计算;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年度管理费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所分摊的合伙企业所有未退出项目投资(不包含对目标基金的投资)对应的投资成本(包括部分退出项目投资中未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 1%计算。 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投资期内,年度报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扣除对目标基金的间接实缴出资的余额的 1%计算;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年度报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所分摊的合伙企业所有未退出项目投资(不包含对目标基金的投资)对应的投资成本(包括部分退出项目投资中未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 1%计算。 2、变更后条款 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扣除对目标基金的间接实缴出资的余额的 0.75%计算;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年度管理费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所分摊的合伙企业所有未退出项目投资(不包含对目标基金的投资)对应的投资成本(包括部分退出项目投资中未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 0.75%计算。 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投资期内,年度报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扣除对目标基金的间接实缴出资的余额的 0.75%计算;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年度报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所分摊的合伙企业所有未退出项目投资(不包含对目标基金的投资)对应的投资成本(包括部 分退出项目投资中未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 0.75%计算。 业绩奖励: 在全体合伙人足额取得优先回报之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自基金投资期开始计算的业绩奖励:投资期内,每年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扣除对目标基金的间接实缴出资的余额的 0.3%计算;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每年按合伙企业所有未退出项目投资(不包含对目标基金的投资)对应的投资成本(包括部分退出项目投资中未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 0.3%计算。该业绩奖励应在优先回报条件达成后开始计算,自投资期开始至优先回报达成日的累计奖励一次性按照 1:1的比例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后续业绩奖励按年度支付至退出期结束。 (二)根据宿迁新动能基金通知,其已与拟投向的目标基金完成协议签署。目标基金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天钧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标基金”)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宿迁知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宿迁新动能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 基金管理人:上海金顺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宿迁新动能基金管理人一致。 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50.00 亿元,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增加或减少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首次募集的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27.27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首次募集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宿迁知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0 1.84% 宿迁天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000 12.83% 宿迁辉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 29.33% 宿迁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4,545.4545 20.00%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2,727.2727 12.00% 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909.0909 4.00% 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4,545.4545 20.00% 合计 -- 272,727.2726 100% 注:宿迁新动能基金在目标基金的权益比例保持为 20%不变,如目标基金后续 募集,将追加后续出资,但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投资方向:投资于前沿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领域,投 资阶段以早期及成长期为主。 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原则上分三期完成实缴出资,各期的出资金额 分别为认缴出资额的 40%、30%、30%。 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 8 年,其中投资期为 4 年,退出期 4 年。经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过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将本合伙企业的存续 期限延长不超过一次,一次不超过二年。 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的 0.75%计 算;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年度管理费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 所分摊的合伙企业所有未退出项目投资对应的投资成本(包括部分退出 项目投资中未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 0.75%计算。 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投资期内,年度报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 0.75%计算;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年度报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 比例所分摊的合伙企业所有未退出项目投资对应的投资成本(包括部分退出项目投资中未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 0.75%计算。 业绩奖励:在全体合伙人足额取得优先回报之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自基金投资期开始计算的业绩奖励:投资期内,每年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 0.3%计算;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每年按合伙企业所有未退出项目投资对应的投资成本(包括部分退出项目投资中未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 0.3%计算。该业绩奖励应在优先回报条件达成后开始计算,自投资期开始至优先回报达成日的累计奖励一次性按照 1:1 的比例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后续业绩奖励按年度支付至退出期结束。 收益分配:首先,返还出资: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然后,优先回报:如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实缴出资额实现每年 6%单利计算的门槛回报;再次,若有剩余,向 GP 追补分配,按照全体合伙人门槛回报金额/80%×20%;最后,20/80 分成:如有剩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退出机制:存续期限内,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转让其在基金中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 会计核算方式:基金独立核算。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应由三名委员构成,由普通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所有决策事项应至少一半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认缴出资总额占比 20%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委派一名代表组成顾问委员会,负责审议关键人士替代方案、关联交易、利益冲突事项以及非现金分配方案。 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目标基金份额的认购,也不在目标基金中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