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8.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6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9.6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7.9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8.7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5,040.00 万元;为湖北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 度累计不超过 15,623.60 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等签署对 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供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担保金额 号 (万元) 1 上海供应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500 2 公司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200 湖北保立佳 3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 5,600 上海保立佳 4 新材料有限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1,000 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的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主债务人:湖北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三)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 2、主债务人:湖北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湖北保立佳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不动产编号为鄂(2025)应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329号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担保设立抵押担保。 (四)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8.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69%。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9.18 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90 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3.0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3.3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供应链); (二)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湖北保立佳); (三)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签订的《最高 (四)湖北保立佳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公司); (六)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