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六年九月 财务顾问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芯微”)的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 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7 年 4 月 20 日),对上述事 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等资料,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针对本持续督导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初芯微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初芯微及上市公司提供。初芯微与上市公司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在与收购各方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 2026 年 7 月 25 日公告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修订稿) (修订稿)》 上市公司、皮阿诺 指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初芯微、收购人 指 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1、上市公司控 指 马礼斌 股股东 转让方 2、珠海鸿禄 指 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交易 指 购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和认购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关于广东皮 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杭州初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关于广东皮 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指 《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 认购协议》 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财务顾问、国信证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第一章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初芯微基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实施。 1、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 2025 年 12 月 15 日,初芯微与马礼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马礼斌 将其持有的 17,888,446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78%)以 15.3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初芯微。马礼斌本次所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包含全部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同日,初芯微与马礼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自马礼斌将其持有的17,888,446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78%)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初芯微,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且马礼斌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马礼斌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5,373,745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34%)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至初芯微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持有及控制的表决权比例超过届时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相应比例 5%(含本数)或者初芯微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终止。 2025 年 12 月 8 日,初芯微与珠海鸿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珠海鸿 禄将其持有的 12,804,116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0%)以 13.28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初芯微。珠海鸿禄本次所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包含全部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于 2026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 过户登记;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前述表决权放弃已生效。至此,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变更为初芯微,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尹佳音。 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前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前 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马礼斌 71,553,786 39.12% 39.12% 53,665,340 29.34% 10.00% 马瑜霖(马 礼斌一致行 727,725 0.40% 0.40% 727,725 0.40% 0.40% 动人) 珠海鸿禄 23,784,200 13.00% 13.00% 10,980,084 6.00% 6.00% 初芯微 - - - 30,692,562 16.78% 16.78% 注:转让完成后,珠海鸿禄进一步减持,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持股数量为 10,820,084 股,持股比例为 5.92%。 综上,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初芯微,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尹佳音。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初芯微已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026 年 7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与初芯微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初芯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9,450.61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4,514,970 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上限计算,初芯微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