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广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新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4 亿元(含本数)且不高于 10 亿元(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737,471,029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广新集团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将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数量及广新集团的持股比例,结合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新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拟投 元) 金额(万元) 1 韶关基地年产 40 亿平方米绿色高端湿法隔膜项目 334,672.25 200,000.00 2 武安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40 亿平方米绿色高端 381,129.90 140,000.00 涂覆隔膜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775,802.15 40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发行对象中,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将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已对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之内容。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释放,故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