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36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43.30万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5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43.30万股 激励对象数量 80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1.58%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价格 72元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以 11.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 123.00 万股仍在有效期内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上述正在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4,456,295 股的 1.52%。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在实施中,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合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23.00 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3.3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266.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0 人(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占 公司员工总数 691 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 11.58%。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一名中国台湾籍员工,该员工为公司核心骨干团队成员,在公司关键岗位履职,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公司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对该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稳定核心人才队伍,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权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 益数量 益总数的 告日公司股本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比例 (万股) (%) 额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秦超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2.09% 0.03% 2 韩宁宁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30 0.91% 0.01% 3 庄庆波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30 0.91% 0.01% 4 邹文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0 1.19% 0.02% 5 唐自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93 0.65% 0.01% 小 计 8.23 5.74% 0.09% 二、其他激励对象(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 75 人 135.07 94.26% 1.43% 合 计 143.30 100.00% 1.52%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