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6,295,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025 年 12 月,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大基金三期载体之一) 等共同投资人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对特殊目的公司天遂芯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以收购逐点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逐点半导体”)的控制权。2026 年 1 月,本次收购按照约定完成交割,逐点半导体纳入公司合 并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2026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 《关于联合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暨收购逐点半导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关于联合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暨收购逐点半导体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09-26 至 2029-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6.47%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2.29% 中国烟草总公司 11.14% 主要股东名称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3%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0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5.06% 其他股东 4.7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因其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51,831 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0.20%。 2026 年 8 月 31 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 494,7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2026 年 8 月 31 人民币普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集中竞价 日 股 494,700 0.0941% 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人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 26,790,441 5.0941% 26,295,741 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