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6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5 名董事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4)。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6)。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丁军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丁军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行权/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确定行权/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登记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审议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归属的权益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张丁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公司国际形象及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八)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