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5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由“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调整了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数量。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同意将原发行方案的限售期由“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限售期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无需股东会审议,如后续因市场环境或 监管政策等原因需要增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数量等而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