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6 临-31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57,951,45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临-23)。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7,951,45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联系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 2 号东晟广场 9 幢办 公楼 15 层 3、咨询联系人:林滟婷 4、咨询电话:0593-2768888 5、传真:0593-209899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2 日